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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中心专职岗位招录公告

时间:2026-05-15 17:17:29 来源: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中心(筹)
河北省生态环境紧急救援专职岗位招录公告

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中心(筹)

冀环安〔2026〕2号

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中心岗位招录公告

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》部署要求,全面加强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,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水平,河北省环安紧急救援有限公司(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中心发起单位)现就相关岗位公开招录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录岗位与计划

(一) 招录岗位:管理岗、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岗。

(二) 招录计划:共计23人(其中男性20名,女性3名)。

(三) 主要工作职责:

1. 行政管理岗:

负责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治理要求,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决策部署;承担部门日常管理、制度建设、流程规范与应急处置队伍管理工作;统筹岗位分工、人员调度、日常考勤、绩效考核与作风纪律建设;负责业务统筹协调、指挥调度、执勤战备及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工作;落实国有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,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督导、隐患排查整改与全程闭环管理。

2. 应急处置岗:

负责在省内各地市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巡查、污染源排查及风险隐患识别与上报工作;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在储存、使用、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;参与环境监测、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、数据记录与分析上报工作;参与生态环境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任务。

二、招录基本条件

(一)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纪律观念强,能够保守工作秘密;

(三) 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内,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志愿投身生态环境相关工作领域,服从组织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分配;

(四) 环境工程、环境检测技术、应用化工技术、工业分析与检验、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;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、环境监测、空气自动站运维、水污染处理等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,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(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);

(五) 身体健康,具备适应24小时驻勤备勤及执行应急处置任务的身体条件;无精神疾病史,无妨碍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疾病;形象良好,作风严谨;

(六) 品行端正,无违纪违法、被原工作单位开除或违纪辞退等不良记录,个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;

三、工作时间制度

(一) 管理岗:

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。

(二) 应急处置岗:

应急处置岗位属于国家应急救援特殊岗位,实行24小时驻勤备勤制度(工作20天休息10天),执行轮班值守、综合轮休与补休相结合的作息安排,依法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。

(三) 遇重大活动保障、突发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影响正常休息的,将在事后适时安排补休。

四、工作地点

按照“属地优先、就近安置”的原则,结合岗位设置需求与个人意愿,在河北省内进行统一分配。

五、薪酬待遇与福利保障

(一) 正式上岗后执行省属国有企业薪酬待遇标准,实行年度考核、定期调整机制。

(二)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,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
(三) 享受绩效奖励、岗位补贴、生活补助、带薪年休假、年度健康体检、技能提升培训、表彰奖励等多项福利待遇。

(四) 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及专业装备,实行集中统一管理。

六、报名时间与方式

(一) 报名截止时间:2026年5月30日。

(二) 报名方式:采取线上报名方式,通过指定渠道填报个人信息。

(三) 招录工作组将通过官方渠道统一通知笔试、面试考核的时间、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;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,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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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考核与审查

(一) 资格审查:

参加考核人员须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退伍证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各1份,以及1寸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2张接受审核;同时须提供近1个月内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。

(二) 考核内容:

1. 心理测试:统一组织心理测试,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招录。

2. 面试:重点考查语言表达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应变能力及职业动机等,满分100分,低于60分为不合格。

3. 政治审查: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专职队伍政治考核相关标准执行。

八、聘用与管理

(一) 公示:

根据心理测试、技能考核、面试、政治审查及体检等情况,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及递补人员名单,公示期为5-7个工作日,递补资格有效期为3个月。

(二) 培训:

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,须持符合录用标准的体检报告办理委培手续,培训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助。

(三) 岗位分配:

根据工作需要,结合个人能力及综合表现定岗、定级,统筹分配,不服从组织分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。

(四) 合同与试用期:

委培期满且考核通过人员,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,试用期为6个月。

九、装备管理

单位统一配发的制式标识标志、救援装备等物品所有权属单位所有,员工负有妥善保管、合理使用的责任,离职时须按规定完好交还;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、污损或拒不交还的,须依据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。

十、重要提示

(一) 岗位实行军事化管理,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听从指挥。

(二)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及聘用全过程,凡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重要情况或在考核中作弊违纪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其资格。

(三) 本次招录所有通知均以官方网站披露或官方指定邮箱发布为准,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后续环节的,视为自动放弃,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(四) 咨询电话:0311-85099985-802

(五) 咨询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30。

特此公告。

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中心筹备组
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